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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住房可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1-08-19 13:49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6124   

18日,北京市税务局就个人所得税几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涉及如何享受共享住房专项附加扣除,税务信息冒用等问题

问:共享住房可以享受特殊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房屋租赁费用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与出租人签订了标准租赁合同的个人共用房屋,可按租金定额标准扣除

问: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预扣预付的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扣缴单位对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的预扣税款=—累计扣除税款—累计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费用扣除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其他扣除额按展览费用,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之和计算,其中展览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所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问:个人所得税APP自动以雇主身份出现,但你完全不知道,存在信息被冒用的嫌疑我该怎么办

答:只要公司已向纳税人提交员工个人信息,且未填写离职日期,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个人所得税APP的用工信息中。解决方案如下:

如果纳税人以前在公司工作,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就业信息中点击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投诉)投诉类型为一经录用

如果被纳税人从未工作过的单位冒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中打开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投诉),投诉类型为从未工作过填写补充说明并点击(提交)后,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查

投诉提交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的用工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消息进行提醒反馈,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异议处理查询进行查看请注意

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免税的福利有哪些。

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1)福利费超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付给个人,(2)从福利基金和工会基金中支付的每个人都有一份,(3)单位出资购买汽车,房屋,电脑等这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性质

问:学生在实习期间获得劳动报酬时,预扣预缴方法有哪些改进。

答: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动报酬的

本期应纳的代扣所得税=(累计收入—累计费用扣除)代扣率—速算扣除—累计减免税—累计代扣所得税,其中累计费用扣除按纳税人实习月至本月5000元/月乘以实习月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扣缴率和速算扣除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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