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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险企去年地产投资余额550亿元

2018-03-30 10:43  来源:成功财经网 阅读量:8656 

去年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1.2%、39.6%、157.3%

本报记者 苏向杲

随着上市险企年报陆续披露,2017年上市险企地产投资情况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三家上市险企去年末的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合计为550亿元,较年初增长约80亿元,增长17%。

引人注意的是,中国平安和新华也披露了去年租金的收入情况,其中,中国平安201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27.57亿元(2016年为18.22亿元),同比增长51.31%;新华保险“其他业务收入”项下的“租金”收入为2.6亿元,同比增长50.3%。

事实上,去年以来险企热衷于地产投资,除部分自用外,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地产投资收益率较高也是一大原因。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行业交流数据显示,投资性房地产去年单月收益率可达到1.4%,单月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投资资产。

国寿与新华

地产投资余额增幅大

尽管各险企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投资性地产的配置占比不多,但去年已披露相关数据的三家险企余额均出现不同幅度的增长。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整体来看,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三家上市险企去年年末的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合计为550亿元,较年初增长约80亿元,增长17%。

具体来看,2017年,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分别为471.54亿元、47.41亿元、30.64亿元,较2016年年末分别增长11.2%、39.6%、157.3%。

中国平安在年报中还提到,于2017年12月31日,集团净额约为人民币20.4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不难看出,目前中国平安的投资性房地产余额在已披露三家上市中居第一位,增速较为平稳;新华保险与中国人寿由于此前该项投资基数较低,出现较快增速。

险企热衷于地产投资,除部分自用外,在大类资产配置中,地产投资收益率较高也是一大原因。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行业交流数据显示,投资性房地产去年年初单月收益率可达到1.4%,单月投资收益率高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投资资产。

此外,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泰康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天安人寿、渤海人寿、恒大人寿、国联人寿等9家险企去年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大手笔购置不动产,合计耗资近200亿元。

除投资余额出现增幅之外,就此前颇受业界关注的投资性地产计量方式上来看,据本报记者梳理,目前上述3家险企均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

平安与新华

租金收益大增

在房地产投资余额出现较大增幅的同时,上市险企的租金收益也出现较快增速。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去年中国平安与新华保险租金收益合计近30亿元,同比增长51.22%。

其中,中国平安201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为27.57亿元(2016年为18.22亿元),同比增长51.31%;新华保险“其他业务收入”项下的“租金”收入为2.6亿元,同比增长50.3%。

除获得租金收益外,险企的部分地产也被用于抵押。例如中国平安提到,于2017年12月31日,集团净额为人民币112.98亿元的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账面值为人民币45亿元的长期借款的抵押物。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去年险企投资房地产租金收益取得较快增速。但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在险企中各类投资中占比依旧较低,例如中国人寿2017年年末的占比仅为0.12%,2016年甚至为0.05%。

事实上,从大型险企的投资策略上来,由于符合保险资金久期的特点,近年来大型险企均以固收类投资为主,地产投资在险企的投资投资组合中占比普遍不高。

例如,中国人寿副总裁就中国人寿2017年的投资策略表示,基于寿险负债特征,公司抓住利率上行时机,加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长久期债券配置,包括对债券类金融产品的投资力度。

从地产投资面临的风险来看,中国平安在年报中提到,集团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面临房地产价格风险。其年报中提到,本集团跟踪房地产投资敞口,监测相应区域房地产价格变动,分析宏观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聘请独立评估师评估公允价值,定期开展压力测试。2017年12月31日,集团投资性房地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675.32亿元。

事实上,针对地产投资,监管部门此前表示,保险机构投资不动产,应当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原则,避免参与短期炒作,不得投资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一级土地开发),不得向不动产投资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不得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未上市房地产企业股权(项目公司除外)。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物权方式投资的不动产,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5年。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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