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关于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湖北省能源局文件《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煤电企业组煤保电奖励新能源建设规模,安排了2021年公布的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后续指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得的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
1. 《通知》指出,对认真履行组煤保电主体责任,在2021年四季度电力保供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建设规模奖励依据相关企业阶段性组煤情况,2021年四季度发电情况,奖励公司新能源建设规模75万千瓦奖励的建设规模按照一次下达,项目报备的方式实施,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2. 《通知》明确,湖北省能源局2021年安排了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公司有3个基地位列其中,每个基地配置了新能源建设规模40万千瓦本次对各基地新增配置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各基地风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
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湖北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抢抓发展机遇,增加新能源装机比重,优化电源结构,大力促进公司能源转型,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涉及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开发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尚需履行项目投资决策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 公司将就本次取得新能源奖励,新增配置建设规模及涉及项目的后续进展
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相关政策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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