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种物质被纳入食药目录“药食同源”名单再次扩增
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药食同源”是指,既可作为药物治疗疾病,又可作日常食饮之用,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
千禧年以来,相关部门曾多次修订“药食同源”名单:
2002年相关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把药食同源名单增加到了87种。
2015年国家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中,再次增加了14种物质。
2019年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公告中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药食同源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2020年,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此次食药物质目录的扩大,体现了“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健康中国战略核心理念。这些被纳入目录的物质,多数具有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等健康保健作用,日常食用有助于预防疾病,提升人们的健康水平。也是对“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这一战略的具体落实。这些物质在中医药理论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们被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既是对中医药理论的认可,也是对中医药在健康保健中作用的肯定。
此外,还有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将这些具有药用价值的物质纳入食品目录,无疑将扩大这些物质的市场需求,推动相关产业的规模扩张,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