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百亿私募调整基金合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呼吁,当务之急是推动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尽快落地。
证券时报记者 吴君
近期,《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在执行层面上的困惑,成为业内关注焦点。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某百亿私募已调整了新发产品的基金合同,明确了产品类型,并对底层资产的投资比例做出限制。同时,一些券商托管亦通知私募,要求在新发产品合同上按照资管新规进行修改。
据了解,资产界定、产品类型、合格投资者标准等,都是新规以后,私募、券商在操作层面上比较疑惑的地方,某大型券商甚至为此暂停私募代销业务,目前各家机构看法不太一致,业内都在亟待新规细则出台。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呼吁,当务之急是推动资管新规配套规则尽快落地。
部分机构
要求调整私募合同
近日,百亿私募永安国富资产在新发产品合同中明确表示,该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金融衍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成本计算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均为0~80%;同时,投资于现金类资产比例为0-100%。
这对于私募来说,产品合同进行了较大调整。“新规以后,我们理解多策略产品算混合类,有些仓位不能超过80%。这是合规上的要求,需要在合同里进行充分披露。”该私募相关人士解释。
资管新规第四条提出,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并规定了各类型产品的投资比例。
无独有偶,北京某“公募派”私募运营总监也表示,目前华北某大型券商托管已对私募提出要求,私募产品合同要对产品类型、合格投资者进行界定。
对此,记者还采访了券商托管部人士。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负责人表示,私募合同的修改还需要进一步等通知。“资管新规对产品穿透的要求我们已经在执行了,但是在合同上界定私募产品的类型,产品类型对会影响策略,对行业影响很大。”
也有华北某券商托管部总监表示,现在有三个核心环节比较难确定,“第一,对底层资产的界定有歧义,比如收益凭证、类固定产品等该怎么算,基础资产上的分类难题,给产品设计环节带来了较大难度;第二,产品如何分类,资产如何界定;第三,产品分类不同,对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的风险等级也不同。”
合格投资者标准
尚待界定
近期,中信证券暂停私募代销业务。据了解,其主要原因是资管新规对投资者准入和适当性管理有新的规定,目前券商正在梳理相关落地政策办法。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金融资产、净资产的证明是否个人声明即可,还是要开具单子;对机构投资者来说,是要自有资金证明,还是出财务报表、审计等要求。没有统一的标准,短期业务开展有难度。现在等待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和认定标准落实。” 北京某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人士告诉记者。
招商证券托管部也认为,从实际操作来看,家庭金融净资产的数据核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何对合格投资者家庭净资产进行认定,需要等待细则进一步明确。
近期,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表示,资管新规发布后,一些市场机构对合格投资者标准产生顾虑,暂停了对私募基金的销售,正常业务活动受到影响。“在此,协会提醒大家,行业自律标准应当高于法律底线标准,公司标准应当高于行业自律标准,掌握好公司标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开展业务。现在行业的自律标准已经高于法律底线标准,我们也呼吁银行和证券公司,不应当拒绝代销或发行私募基金产品。”
同时,洪磊也称,在优化行业制度环境方面,当务之急是推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配套规则尽快落地。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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