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集成子公司资助议案被否规定资助只能在集团内
3月13日晚,成飞集成(002190,SZ)公告显示,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江苏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主要投反对票的是成飞集成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3月14日晚,成飞集成内部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航空工业集团的确投出了上述反对票,因为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不得对集团外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控股股东投下反对票
成飞集成于3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果显示,其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议案未获通过。该项议案于2月13日通过成飞集成董事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为,中航锂电江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结余自有资金向常州金沙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一年。该次财务资助由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控股)为金沙资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成飞集成称,此次财务资助的目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议案上股东会,会上,航空工业集团投出反对票。表决情况显示,该议案,同意为6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0034%;反对1.94亿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9966%。当天,成飞集成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4亿股,其中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约352万股。
这意味着其中一股东持股数量为1.91亿股,这与航空工业集团持股数量相近。成飞集成内部人士14日向记者证实,控股股东对该议案投出反对票。
公司:是国资委要求
那么,航空工业集团为何反对呢?上述成飞集成内部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主要因根据国资委相关规定,航空工业集团不得对集团外提供财务资助。
该人士透露,此前公司董事根据个人独立判断通过了上述议案,但董事及独立董事对国资委相关要求并不清楚,此后在股东层面做评审时,发现国资委相关文件有上述要求,因此出于审慎性原则,最终决定不做这个(财务资助)事情了。
记者注意到,成飞集成此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对方金沙资管其实与成飞集成颇有渊源。金坛控股持有金沙资管100%股权,金坛控股注册资本50亿元,是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15年时,正是金坛控股的另外一家子公司金沙投资和华科投资、中航锂电一道,成立了中航锂电江苏公司,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
上述成飞集成内部相关人士表示,相关投资方的资金目前已经进来中航锂电江苏公司,但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后,投资进度有所放缓,中航锂电江苏公司层面有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因此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盘活这部分资金。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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