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
本报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优化放宽各类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吸引更多人才来厦门就业创业最近几天,我市制定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并于6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市公安局,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户籍新政的具体内容,调整完善等进行了解读
户籍制度改革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开放的思路进行也有两大亮点:优化落户政策,特别是各类人才落户政策,促进岛外人员就业落户
其中,《通知》全面放开省级以上表彰或认定的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并新增区级劳动模范和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落户渠道,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放宽了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条件,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年龄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此外,政策还增加了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落户的新渠道
为促进跨岛发展,《通知》在年龄,社保缴纳时限等方面降低了各类人员在岛外定居的条件,为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岛外定居创造了宽松条件比如,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通知》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此外,还增加了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落户政策
《通知》中,还新增了企业骨干员工定居岛外的条款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岛外落户的基础上,授权岛外各区和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所在地和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优化并安顿下来
夫妻投靠: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周年,可取消落户厦门的要求。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父母结婚5周年,父母定居厦门5周年的要求。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取消被抚养子女落户厦门满5周年的要求。
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
在我市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这两类人才可在我市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高层次人才:在福建工作的国家人才计划,省人才计划选拔的人才,以及认定的省高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不同学历对应落户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原有落户政策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调整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后,可在我市落户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可在岛外定居,新增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在岛外落户,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限制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人才入驻全网办。
市人社局对原有经办系统进行升级,实现我市就业群体的一体化,系统化,网格化其中应届毕业生秒批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办理
促进岛外就业落户。
对于普通合法稳定从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在岛外定居。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建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直系亲属名下住房。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有房地产权属证书。
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后,可在岛外四区落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关键员工条件:
得到员工所在规模以上企业的认可,一般应具备与本企业需求相匹配的知识或技能。
必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及以上,续签劳动合同满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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