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开展研学实践,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不跨县域
今天,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性收费管理办法》最近几天修订印发,明确中小学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性收费,必须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并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在中小学开展研究实践,要尽可能利用当地资源一般小学四至六年级不跨县
根据消息显示,《办法》所称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之外,为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单位收取并支付的费用
按照规定,伙食费学校应当按照营养膳食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确定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保证学生的就餐成本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学校食堂应当建立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按月定期公布学生膳食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加热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地区的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的餐饮条件,只提供自备食物加热服务每学期可向学生收取不超过50元的一次性餐食取暖服务费
在中小学开展研究和实践,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一般小学四至六年级不跨县,初中一至二年级不跨市开展研究实践活动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筹集中小学生科研实践经费对于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应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非营利的原则向学生据实收取,并公开收费明细研究和实践不得开展营利性业务收入,贫困家庭学生免收费用
《办法》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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