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酸混检价格再次下调:单人单检24元/次,混检4元/人次
为适应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山东省对核酸检测价格进行了第5次调整,也是近一个月内的第二次调整2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的情况
山东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通过有效降低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提取试剂和采样管采购价格,自4月26日零时起,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由28元/次统一降为24元/次,混检价格不区分样本数量由6元/人次统一降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仇冰玉提到,调整后的单人单检价格和混检价格,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
根据消息显示,此次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是通过降低核酸检测试剂价格腾出空间所作出的省医保局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对市场价格深入摸底基础上,通过区域间价格比较,充分听取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专家意见,有效降低了核酸检测试剂采购价格现已有2633个产品在采购平台挂网,生产企业也已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起配送关系,目前货源充足,能够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需要
仇冰玉介绍,为落实这次调价工作,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站点将于4月25日22时前全部完成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4月26日零时全面执行新价格。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