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海油不核定居民气量 无视国家政策要求 不承担保供责任
1、中石化、中海油作为全国主要的上游气源单位,从未执行国家政策,不核定居民气量,也不签订民生用气合同。使用中石化、中海油保供民生居民、农村居民“煤改气”的城燃企业采购成本远远高过居民销售价格,时间长达数年。中石化、中海油作为央企,拒绝执行国家政策,不承担保供主体责任,你们的央企担当和社会责任感在哪里!到时候连累我们老百姓挨饿受冻!
2、目前是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季,中石化、中海油不按照国家政策核定居民气量,也不签订民生用气合同,自然更谈不上对居民用气进行全额保量保价供应了。到年底了肯定会重蹈过去几年的覆辙,等到我们北方居民要用气取暖的时候,燃气必然不足造限气停气,老百姓做饭和取暖都会成问题。
到时候燃气公司说是中石化、中海油供气不足,中石化、中海油估计又说:“哎呀,不是我不提供气源啊,是年初签的合同气量就这么多啊,现在临时要气我也没有啊,你们去现货市场买吧。”
另一种可能就是城市燃气公司被迫从天然气现货市场高价拍卖气源(去年大约6块/m3),按国家规定的居民限价(2-3块/m3)卖给居民来保障民生供应,巨大价差会让燃气公司亏得妈都不认识(比如河北全省去年亏30个亿),小一点的燃气公司直接就破产跑路弃供了,到时候挨饿受冻的还是老百姓,赚钱的还是三桶油!
3、中石化、中海油这几年陆上天然气田和海上油气成本逐年降低,利润逐渐走高,但是就是不愿意执行国家惠民保量保价政策,履行居民用气低价保供社会责任,作为央企你们好意思吗?
4、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应该共同建立民生用气供应与使用监管机制,结合国家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归集系统,监督每个供气层级民生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终端民生用气情况,建立民生用气供应信用评级机制,一旦发现民生用气供应不足、采购民生用气供应非民生的情况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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